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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說法之:員工曠工17天,反而公司賠償9萬6!原因竟然是因為這……
員工曠工17天,公司最后賠9萬6!
案例
[圖片]01
小張在一家跨境公司工作,從2015年開始入職,入職時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是2022年2月10日開始沒有去公司上班,因為過年期間在老家有事耽擱了,并且忘記了給公司聯系請假,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了小張:收到通知后兩日內要來公司上班??墒枪景l(fā)的郵件并沒有發(fā)出去。
2022年2月27日,公司以小張自2022年2月10日后曠工,嚴重違法公司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里的約定為由,登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于是小張找到我們大信法務,讓幫忙勞動仲裁。經過我們律師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導當事人收集證據,最終公司賠償當事人小張9萬6千元。
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最終判決:解雇未通知工會,公司應支付賠償金96000元。
大信有話說: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應當采取協(xié)商或請工會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等方式進行維權,而不應采取拒絕到崗、曠工或其他對抗性措施。
在《勞動法》中沒有規(guī)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只有用人單位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里明確標明即可。
很多企業(yè)也忽視了公司規(guī)章制度指定時的程序問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時要經過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發(fā)表意見外,還必須告知員工。對于新進的員工,公司一定要把規(guī)章制度告知對方,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規(guī)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員工,并讓其簽字。
part2
繳納了社會保險是不是就認定了勞動關系?
案例
[圖片]02
侯先生和一家跨境物流公司合同做兼職銷售,有業(yè)務就對接給公司,不需要去公司打卡報備,他提出讓公司購買社會保險的要求,公司答應了給他購買社會保險。
但是最近半年來侯先生對接給物流公司的單非常的少,有時候甚至沒有單。于是在今年3月初,公司終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侯先生提出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法院判決
法院對侯先生提出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關系的認定主要看雙方是否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系,雙方是否具備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的從屬性。
據此,由于勞動關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可以從以下仿冒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jiān)督;用人單位是否在經濟上依賴用人單位;勞動者是否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生產組織體系從事勞動,與其他勞動者存在分工合作,而不是從事獨立的業(yè)務或經營活動。
大信有話說:
在本案件中,侯先生與公司并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公司并沒有對侯先生經行管理、指揮與監(jiān)督;侯先生在經濟上也不依賴公司,侯先生以對接業(yè)務的方式與物流公司合作,收入金額多少由侯先生自己對接的業(yè)務決定;公司為侯先生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當初合作侯先生自己的提議,公司答應了并履行了約定。綜上所訴,侯先生與公司并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侯先生基于勞動關系成立提出的賠償金仲裁請求并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所以不予支持。
END
大信法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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