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個美國賣家跟賣了我的一款產(chǎn)品,我自己的產(chǎn)品上有我的logo,當時跟賣的產(chǎn)品狀態(tài)是“In Stock soon”,我直接用品牌投訴了這個賣家侵權,當時亞馬遜直接移除了這個跟賣。今天我收到了這個美國賣家法律顧問的一個信函,上面大致意思是,他的客戶,也就是這個跟賣的美國賣家并沒有侵權以及銷售偽造產(chǎn)品,讓我撤銷投訴,如果不撤銷,將會起訴我損害它的什么名譽權之類的話,說他們正常轉手第三方品牌的產(chǎn)品,這種情況我該怎么做?我投訴之前并沒有做 test buy.我是不是要撤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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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九劍 - 每天只能工作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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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呢我們身為賣家,自己辛辛苦苦做上去一個鏈接被別人白嫖去了,確實是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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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就出現(xiàn)了各種趕跟賣服務,那個業(yè)務也是可以混的風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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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你是擁有品牌的,做了投訴跟賣之后,跟賣來信了,你警告他以后別再跟賣了,然后做個順水人情撤銷投訴,其實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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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他們以后別來跟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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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他們在暗,賣家在明處,總是被盯著,免不得出點什么幺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