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 發(fā)現(xiàn) Amazon 不同公司主體下在美國站點(已品牌備案,老...
不同公司主體下在美國站點(已品牌備案,老店鋪)和歐洲站點(未品牌備案,新店鋪)可以共用一個品牌名稱嗎?
2,如果問題1不行,那么操作A品牌在美國站授權給歐洲站的新店鋪,會造成關聯(lián)或其他負面影響嗎?
3,在歐洲站店鋪還沒有進行品牌備案之前,用A品牌去創(chuàng)建一個新的listing,是否可行?
4,用A品牌創(chuàng)建歐洲的鏈接,用upc碼上傳顯示8572報錯,可以申請GTIN豁免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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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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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美國跨站點授權給歐洲,那存在品牌關聯(lián)的隱患,因為備案系統(tǒng)是存在授權關系的。
2.如果歐洲單獨注冊同名的歐標/英標備案的話,這個情況基本沒有關聯(lián)風險,因為商標是有區(qū)域性的,光品牌名一樣不會造成關聯(lián)風險。
“歐洲站店鋪還沒有進行品牌備案之前,用A品牌去創(chuàng)建一個新的listing,是否可行?”
如果直接上架的話,會有5461的報錯風險。
得先申請品牌白名單才可以創(chuàng)建。
UPC豁免設置參考:http://xrfireworks.com.cn/question/5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