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 發(fā)現(xiàn) Amazon 關于美國和歐洲的風險隔離問題,歐洲和美國...
關于美國和歐洲的風險隔離問題,歐洲和美國是否有必要分店鋪運營?如果分店鋪的話歐洲的店鋪是否可以注冊美國的商標并且在歐洲站備案成功,還是說同名商標無法備案只能通過美國店鋪授權?
①是否有必要美國和歐洲用不同店鋪來分割風險,還是說其實沒有那么多危險,直接美國的A店鋪開啟歐洲即可?這樣做是否有優(yōu)勢或者好處?
②如果要分割店鋪的話,主要是考慮到品牌,我們想保持品牌的一致性。那么美國A店鋪的品牌想要在歐洲B店鋪上用的話,只有兩種途徑:一個是美國A店鋪授權給歐洲B店鋪,這樣操作是否會產品關聯(lián),一旦哪個店鋪掛了是否會品牌連坐牽連死號?
還有一個就是歐洲直接用B店鋪的公司主體注冊掉美國A店鋪的同名商標然后在歐洲B店鋪備案,這樣是否依舊有關聯(lián)風險?以及是否可以備案成功,因為經理說一個同名商標只能在一個站點備案,即使是不同店鋪不同公司主體也無法備案成功,是有這種說法嗎?如果備案都備案不成功的話那好像就只有走品牌授權的渠道了,但是如果品牌授權如果又存在關聯(lián)風險的話那好像就只能選擇美國店鋪直接開通歐洲了,但是直接開通又存在一起死號的風險了,所以就是這個邏輯關系搞得很糾結,希望有懂得大佬指點一下,如果有更好的方案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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