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 發(fā)現(xiàn) 財務&稅務&投融資 又出現(xiàn)巨額罰單3039萬!個人買賣外匯為...
又出現(xiàn)巨額罰單3039萬!個人買賣外匯為何頻頻被罰?

開始劃行業(yè)需知重點啦,請拿小本本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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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流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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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公司服務跨境電商行業(yè)財稅合規(guī)7年,客戶中有兩位因為涉匯的原因被凍卡處罰,均是認罰被凍金額30%。
一位客戶耗費近2年時間方解凍,另一位客戶沒有想到經(jīng)常換錢10余年的朋友,也會因為資金不干凈而受牽連。
所以務必要注意通過合法渠道進行資金往來,建議通過第三方收款工具提現(xiàn)到香港銀行,香港銀行再匯入國內(nèi)操作。
不要嫌麻煩以及省手續(xù)費,避免涉匯以及涉稅問題。
現(xiàn)在有涉稅機構摳字眼式稽查,已經(jīng)有客戶因為資金鏈不符合相關條款由免稅改為補稅,請務必要謹慎處理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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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雙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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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外匯被處罰,又因為利潤留在香港等原因侵蝕境內(nèi)(如深圳)稅基再被處罰,被有關機構雙罰,外管是30%,但涉稅可是0.5倍至5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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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買賣外匯也是違法
你可能就拉了個微信組,給了個手機號碼,推了一個微信名片,煙錢都沒有掙一分,結果要被涉入介紹買賣外匯罪。
小編普及一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45條規(guī)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四種外匯違法行為,并規(guī)定該四種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非法介紹買賣外匯”行為以非法經(jīng)營罪論處:
1.為非法買賣外匯的雙方進行介紹
2.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賣家介紹買家
3.明知買家購買目的是為了倒賣而為買家尋找賣家。
更多歡迎點擊了解“非法介紹買賣外匯”何種情形可予定罪相關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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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介紹買賣外匯”何種情形可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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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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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能換錢,所以不好好做財稅合規(guī)
在香港把錢轉給地下錢莊或者所謂朋友開的公司,開INVOICE發(fā)票充成本。
在國內(nèi)用自己或者七大姑八大姨的個人卡收人民幣。
許多傳統(tǒng)的外貿(mào)人就是愛玩這個套路,還自我安慰朋友的錢,干凈的,靠譜的,打了10年交道的。
一旦被處罰,那是外匯+涉稅雙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shù)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境內(nèi)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yè)務資格的境內(nèi)金融機構辦理。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也可以在外匯調(diào)劑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境內(nèi)機構、居民個人、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
國家外匯管理局連續(xù)三個月開出個人外匯買賣巨額罰單!
1.2023年4月3日A*****因私自買賣外匯被國家外匯管理局玉環(huán)市支局處924.4萬元的罰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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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5月19日朱**因變相買賣外匯被國家外匯管理局萍鄉(xiāng)市中心支局處2072.32萬元的罰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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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初提及的本月黃**因私自買賣外匯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鶴壁市中心支局處以3039.45萬元罰款案例。
這里小編要先從我國外匯管理相關規(guī)定說起:
普通居民每人每年便利化限額為5萬美元或等額外幣,說明用途即可。
企業(yè)無這5萬美元或等額外幣限制,外匯無論金額多少都需要審批。
由于正規(guī)途徑管制嚴格,民間又存在大量資金需求,這也讓一些非法“地下錢莊”有了可乘之機。
成功讓非法買賣外匯為地下錢莊提供了“客戶需求”和“交易渠道”。
所以準確把握合法兌換外匯和非法買賣外匯之間的界限對國家外匯管理局來說愈加重要。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
實踐中,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有較為傳統(tǒng)的以境內(nèi)直接交易形式實施的倒買倒賣外匯行為以及當前常見的以境內(nèi)外“對敲”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境)兌付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1.什么是非法買賣外匯?
我國對外匯結算實行較為嚴格的規(guī)定制度,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規(guī)章,要求境內(nèi)機構和個人只能在指定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結算,否則構成非法買賣外匯。
小編大白話解釋:非法買賣外匯就是指在國家規(guī)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買賣,主要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
(1)什么是私自買賣外匯?
通常是直接進行外匯的買入或賣出行為。
相關案例展示:吳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董事、控制人。
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吳某將A公司離岸賬戶收取的外幣貨款40余萬美元轉入地下錢莊指定賬戶;
同時,地下錢莊通過控制和使用的案外17人境內(nèi)個人銀行賬戶將相應的人民幣資金轉入?yún)悄趁轮袊ㄔO銀行個人賬戶,共20筆,合計金額人民幣270余萬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某省分局認定吳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外匯,決定給予吳某警告,并處人民幣27萬余元的罰款。
吳某不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外匯管理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某省外匯管理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
吳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其中的“2017年3月,許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內(nèi)企業(yè)付款6000萬元人民幣,私自購買美元”就是私自買賣外匯的行為。
(2)什么是變相買賣外匯?
是指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xiàn)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而非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
常見的是以境內(nèi)外“對敲”方式進行的資金跨國(境)兌付,如出口企業(yè)收到外匯貨款后,不通過指定機構辦理外匯結算,而將外匯轉入地下錢莊指定的境外賬戶,地下錢莊再將對應的人民幣轉入企業(yè)提供的境內(nèi)私人賬戶,進而完成套利交易。
本案就是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變相買賣外匯一般隱蔽性較強,涉及到多方主體,且交易鏈條相對復雜。
資金跨國(境)兌付是一種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yè)、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xié)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
這類地下錢莊又被稱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nèi)外實行單向循環(huán),沒有發(fā)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xiàn)“兩地平衡”。
(3)什么是倒買倒賣外匯?
倒買倒賣外匯是指不法分子在國內(nèi)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
此類錢莊俗稱為“換匯黃牛”。
一直以來,私自、變相買賣外匯案例都是個人處罰居多,主要原因如下:
1. 法律責任定位: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私自、變相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私自買賣外匯屬于違反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對于相關責任人將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
2. 個人行為:非法買賣外匯往往涉及個人私下進行的交易,這些交易可能通過網(wǎng)絡、社交平臺或其他非正規(guī)渠道進行,導致監(jiān)管部門更難發(fā)現(xiàn)和打擊。
由于這些交易往往是由個人發(fā)起和參與的,因此對個人進行處罰是比較直接的方式。
3. 懲戒作用:對個人處罰能夠起到警示和懲戒作用,使其他人在面臨類似誘惑時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避免參與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個人私自或變相非法買賣外匯可能會產(chǎn)生以下危害:
1. 破壞外匯管理制度:非法買賣外匯違反了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guī)定,影響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
2. 經(jīng)濟安全風險:非法買賣外匯可能導致資金流向非法渠道,助長地下金融市場。
這可能對國家的金融安全和經(jīng)濟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3. 洗錢和資本外逃:非法買賣外匯可能成為洗錢、逃稅、貪污和資本外逃等犯罪活動的渠道。
這些活動可能對金融市場穩(wěn)定和國家稅收產(chǎn)生負面影響。
4. 個人風險:參與非法買賣外匯的個人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刑事責任。
此外,非法交易可能涉及詐騙和欺詐,參與者可能會遭受經(jīng)濟損失。
以下是各省份2023年1-5月份外匯局公示的非法、變相、私自、買賣外匯案例。
個人案例:
國家外匯局各分局公示非法(變相、私自)買賣外匯處罰案件72例,累計罰沒金額5983.41萬元。

公司案例:
國家外匯局各分局公示非法(變相、私自)買賣外匯處罰案件9例,累計罰沒金額793.593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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