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 發(fā)現(xiàn) 檢測認證 比利時電池法強制注冊!
比利時電池法強制注冊!
這是源于歐洲電池法規(guī) 2023/1542,并由比利時聯(lián)邦和地區(qū)立法補充。
哪些電池需要注冊電池的EPR呢?
所有電池均須遵守“延伸生產者責任”,無論這些電池是單獨出售、內置于設備還是隨設備提供。只有用于太空設備的電池和專用于軍事用途的電池除外。(根據歐盟電池法規(guī),電池是指任何通過直接轉化化學能產生電能的設備。這包括具有內部或外部存儲功能的設備,由一個或多個可充電或不可充電的電池單元(可以是模塊或電池組)組成。)
立法將這些電池分為五類:
便攜式電池≤5公斤
輕型車輛(LMT)電池
工業(yè)電池
啟動、照明和點火(SLI)電池
電動汽車(EV)電池
?
請注意:某些類型的電池不允許銷售!
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便攜式電池中鎘的含量(以金屬鎘表示)超過 0.002%(重量),無論其單獨出售還是裝入電器、輕型車輛或其他車輛中。
自 2024 年8月 18 日起:便攜式電池的鉛含量(以金屬鉛表示)超過 0.01%,無論其是否安裝在設備中。
自 2028 年8月 18 日起: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含有超過 0.01% 重量的鉛(以金屬鉛表示),無論其是否安裝在設備中。
需要向登記機構進行電池申報嗎?
≤10.000個電池
如果您每年在比利時市場上生產不超過10.000塊電池?那么您必須每年提交一次聲明。該聲明必須在下一個日歷年的2月28日之前提交,
>10.000個電池
如果您每年在比利時市場上銷售超過10.000塊電池,則需要每月向Bebat提交申報單。每份申報單必須在下個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
?
電池注冊號碼的類型和格式是什么?
電池注冊編號的類型和格式因國家/地區(qū)而異,如下表所示。

歐盟電池法對中國跨境賣家的主要影響
1.強制綁定授權代表
自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非德國企業(yè)(包括中國賣家)必須通過德國環(huán)保局(EAR)認證的“授權代表”完成電池法注冊,否則現(xiàn)有注冊號將被強制注銷,導致產品下架、罰款(最高10萬歐元)甚至店鋪封停。

2.注冊與申報義務升級
賣家需按新規(guī)提交電池類型、化學成分、銷售數(shù)據等詳細信息,并定期申報回收計劃。
2026年1月15日前需補齊所有材料,否則賬戶將被注銷。
3.電池分類擴展與標簽要求
電池類別從原有的3類(設備、工業(yè)、汽車電池)擴展至5類,新增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
0 個回復